山东省惠民县:王化利民办教师政策落实为什么举步维艰? ————对惠民县不作为的跟踪调查
山东省惠民县:王化利民办教师政策落实为什么举步维艰?
————对惠民县不作为的跟踪调查
3月2日,王化利又来到北京就民办教师政策落实迟迟不予解决的事泪水长流?
关于山东省惠民县应当落实王化利民办教师转正一事记者做了持续性的关注,媒体也做了几次的披露,但该县有关部门仍然是一推二拖至今没有解决?
王化利向记者说,我近期向《今日头条》《搜狐新闻》做了实名视频举报: 我叫王化利(手持身份证)我现在实名向领导举报山东省惠民县委、县政府和教委等有关部门26年以来不作为故意不落实解决我正式公办教师待遇导致我失去生活来源的重大事件。
我在上个世纪的1997年7月开始任民办教师,1999年根据镇政府教委的安排去九龙中心小学担任民办教师,到2000年1月该学校校长田德华给我200元就让我回家赋闲后之获悉我被辞退。在2002年我知道与我情况相同的人已经正式转为公办教师。
根据1985年12月23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中小学民办教师进行登记的通知》也就是(87)鲁教人字32号的规定,我完全符合民办教师转公办的条件。
1994年12月10日惠民县教委《关于给石庙镇王化利同志办理为省在编民办教师的申请报告》可以研判我符合民办教师转正条件。
26年以来我就我的落实正式公办教师待遇问题持续性的申诉、奔波和操劳,但惠民县委县政府和教委部门故意不作为。
以上我的举报都是真实的。
民办教师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法律有明确的释明:代课教师或民办教师与单位形成关系,补偿待遇和标准应当按照《教师法》或者《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辞退应当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聘用:(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2021年4月30日惠民县教育和体育局惠教信办字(2021)13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节录):在该《意见书》首页确认“经调查”:因当时的幼师档案和民师档案不属于同一部门管理而不在一块,导致其成为了一名地区在册而不在编的民办教师。
该13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是惠民县教育和体育局“经调查”确认的上述事实,已经释明“在册不在编”是由惠民县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而不是王化利的责任,也就是惠民县政府职能部门或相关部门主观上具有过错(漏报)客观上造成了王化利民办教师不能转正的损害结果、该损害结果与惠民县有关部门的过错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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